12月9日,國家能源局浙江監管辦公室正式掛牌成立。
根據今年3月全國人大十二屆一次會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國家電監會和國家能源局重新組建新的國家能源局。近日,國家能源局根據中央編辦對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職能職責和人員編制的批復專門下發文件,進一步明確了各派出機構的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內設處室。新成立的國家能源局浙江監管辦公室主要職責是:1.監管電力市場,規范電力市場秩序;2.監管電網和油氣管網設施的公平開放;3.監管電力調度,監督電力普遍服務政策的實施;4.負責電力等能源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監督檢查有關電價;5.負責除核安全以外的電力運行安全、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以及電力應急和可靠性管理,依法組織或參與電力事故調查處理;6.負責組織實施電力業務許可以及依法設定的其他行政許可;7.負責法律法規授權以及國家能源局下達或交辦的有關事項監管。
國家能源局浙江監管辦公室內設6個處室,分別是:1.綜合處:負責文電、機要、財務、人事、信息、黨務、檔案、保密、內部審計和資產管理等工作。2.市場監管處:負責監管電力市場運行,規范電力市場秩序,監管電網和油氣管網設施的公平開放,監管電力調度和交易結算,監督檢查有關電價和各項輔助服務收費標準等工作。3.行業監管處:負責監管能源規劃、計劃、產業政策和重大項目的執行情況,負責對取消和下放的能源行政審批項目的后續監管,監管節能減排和資源綜合利用等工作。4.電力安全監管處:負責除核安全外的電力運行安全、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以及電力應急和可靠性管理,依法組織或參與電力事故調查處理。5.資質管理處:負責組織實施電力業務許可以及依法設定的其他行政許可,組織開展電力業務許可持續性監管以及相應的市場準入監管。6.稽查處:負責電力等能源行政執法,依法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監督電力普遍服務政策的實施,承擔“12398”投訴舉報處理。